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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寧上買手機保修期隻剩11個月 被消費者起訴



法制晚報 看法新聞(記者 周蔚)殷先生在蘇寧易購上買的蘋果新手機,發現保修期隻有11個月,而蘋果客服答復,蘋果手機的保修期自手機銷售之日起1年。

殷先生認為蘇寧易購以舊充新構成欺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要求退貨並給予三倍賠償。

日前,上海市黃埔區法院認為蘇寧易購對消費者的質疑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應退還貨款,但以證據不足為由沒有支持消費者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蘇寧易購還是沒退錢,消費者到法院申請執行。如今距申請執行時間也已經兩個月過去,殷先生說,蘇寧易購方面還是沒人聯系自己,錢還是沒退。

新買的蘋果手機 保修期少瞭一個月

2016年11月7日,傢住上海的殷先生在蘇寧易購上購買瞭Apple iPhoneSE(16GB金色4G)手機一臺,價格為2653元。殷先生以蘇寧電子卡分三次共計支付瞭2192.13元,又支付瞭現金460.89元,付清全部貨款後當日收到手機。

2016年11月9日,殷先生開機後發現手機存在黃屏現象,即聯系蘇寧易購客服要求退貨。蘇寧易購客服以殷先生已激活手機為由拒絕退貨。殷先生稱,他沒進行過手機激活操作。

於是,殷先生通過蘋果官網進行查詢。查詢的結果是,他購買的手機可享受的蘋果有限保修中的硬件維修和服務的預計到期日為2017年10月10日。

殷先生打電話給蘋果公司客服,得到的答復是,手機的保修期是從手機銷售之日起算,保修期為1年。

殷先生認為,自己購買的手機保修到期日是2017年10月10日,由此上推1年,該手機的銷售日期為2016年10月11日,與自己購買手機的日期2016年11月7日相差近1個月。

稱蘇寧易購舊機當新機賣屬欺詐 要求三倍賠

殷先生認為,自己買的手機存在二次銷售的情況,第一次銷售的日期為2016年10月11日,之後蘇寧易購又將該手機於2016年11月7日賣給自己。

他認為,蘇寧易購 二次銷售 以舊充新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於是將蘇寧易購的經營公司上海蘇寧雲商銷售有限公司訴至上海市黃浦區法院,請求解除合同,退換貨款2653元並支付三倍賠償金7959元。

蘇寧易購:蘋果客服答復沒證明力

庭審中,蘇寧易購否認存在欺詐,認為蘋果公司客服的答復不能證實蘇寧易購存在二次銷售的情況,保修期應自殷先生購買涉案手機之日開始起算,他自行瞭解的信息不能作為證實涉案手機銷售日期的證據采信。

蘇寧易購答辯稱,殷先生雖然提出手機開機後黃屏,但事實上涉案手機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而且殷先生沒有行使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蘇寧易購還認為,殷先生確實在2016年11月7日在蘇寧易購官網上購買瞭手機,但當時他實際隻支付現金460.89元,折扣部分2438.13元,故涉案手機的銷售價應認定為460.89元。

法院:蘇寧易購給不出合理解釋 應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告提供的涉案手機的銷售發票、訂單信息、卡券消費記錄等證據,上述證據中的商品名稱、數量等信息與原告陳述相互對應,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的網絡購物合同成立。

原告通過自行上網查詢及電詢蘋果公司客服人員,得知涉案手機可享受的蘋果手機有限保修中的硬件維修和服務的預計到期日為2017年10月10日,而蘋果手機的保修期為1年,涉案手機的保修到期日上推1年應為銷售日期即2016年10月11日,與原告購置手機時間2016年11月7日相差近1個月,被告對此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理應承擔解除合同,退還貨款。

法院認為,因網絡購物存在7天無理由退貨的情況,那便存在二次銷售的可能性,但二次銷售並不等同於以舊充新。原告並未提供證據證實涉案手機在銷售給原告之前已經被激活並使用過,故蘇寧易購的行為不構成欺詐,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三倍賠償金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購物款確認為2653元。

2017年9月5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判決解除合同,原告將涉案手機退還給蘇寧易購,蘇寧易購退還貨款2653元。

判決後蘇寧易購不退錢 消費者已申請執行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後,按照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十日之內蘇寧易購應退款,但殷先生表示,沒人和自己聯系退款事宜,於是殷先生向法院申請執行。

如今,距離申請執行時間也已經兩個月過去瞭。殷先生的委托代理人上海申蘊和律師事務所羅海溧律師告訴法制晚報 看法新聞記者,殷先生還沒有收到蘇寧易購退款,也沒人聯系他拿走涉案手機。

蘋果客服:系統顯示的保修期 自首次聯網計算

不隻是殷先生遇到過這種情況,很多網友都反映自己遇到過類似的情況,蘋果手機的保修期起算日期與購買日期不符。

記者致電蘋果售後客服,詢問產品的保修期怎麼計算,得到的答復是,系統顯示美國商標類別的保修期是自設備第一次聯網後開美國商標登記推薦始計算。




對於有的消費者在官網上查詢到的保修期起算日期與購買產品之日不一致的情況,蘋果售後客服答復,消費者可以在蘋果官網上上傳購買憑證,通過審核之後,蘋果公司會更新購買日期。如果蘋果公司審核發現保修期沒有問題,消費者隻能找其購買產品的經銷商解決問題。

法制晚報 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責任編輯:趙英哲(EN041)

(原標題:蘇寧上買手機保修期隻剩11個月 被消費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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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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